为进一步推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增强就业竞争能力,尽快实现就业;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接收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继续参加就业见习,请2010年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尽快报名,有需求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积极参与报名。
一、用人单位申报见习基地的条件
1、从2010年起,我市各类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全部做为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单位。其中,事业单位在编制以外使用的计划外临时用工人员(不包括“4050”人员),要逐步清理,空出岗位用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就业见习单位为参加见习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部分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 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向市人才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同时附单位简介及相关资料(企业单位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组织及其它公益性组织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2010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报名条件
(一)报名对象
离校未就业的阳泉籍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优秀的外地户籍全日制本科学校毕业学生也可报名参加我市的就业见习。
(二)报名程序
2、高校毕业生申请就业见习,实行自愿报名。同时应符合见习岗位条件和相关专业要求。报名时毕业生填写阳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并持下列有效证件到市人才中心报名:
(1) 身份证或户口簿;
(2) 报到证(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
(3) 学历证书;
(4)符合“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还应出具相关证明。其中,“低保”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核发加注相应标志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失业证》;
3、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定分配当年接收见习毕业生名单及人数。
三、见习期限及见习补助
根据我市实际情况,见习期限分为三个月、六个月、十二个月。对见习期间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600元提高为800元。市财政负担每人每月400元,见习单位负担每人每月400元,有条件的单位也可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见习生活补贴标准。
四、报名地址
报名地址:市政府综合办公楼行政审批中心二楼人事窗口
联系人:李瑞斌 联系电话: 2041767 2296070 2296072(传真)
阳泉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二○一○年七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