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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阳泉市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阳人社发【2010】57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0年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任务指标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0]286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结合全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现就做好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发一批适合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公益性就业岗位(2010年省下达我市的任务是390人),确保年底前使有就业意愿并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圆满完成省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进度及工作内容
  此项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1.岗位开发阶段。时间:2010年8月1日至8月10日。
  主要工作:办理岗位开发手续,掌握公益性岗位的空岗资源。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开发公益性岗位类型,按照国家制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目录(见晋人社【2010】268号文件)重点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基层管理和公共服务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到阳泉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网站下载《公益性岗位录用审批表》。8月11日全市统一将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名称、数量、岗位需求条件,联系人及报名电话等信息上报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2.公益性岗位信息发布阶段。时间:2010年8月16日至8月20日。
  主要工作:通过“阳泉人才网”(www.yqrcsc.com)、阳泉信息网及新闻媒体,公开发布各地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名称、数量、岗位需求等相关信息。
  3.组织报名阶段。时间:2010年8月1日始。
  主要工作: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携带有关证件到阳泉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或到驻地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报名,县区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初审;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负责复核。
  4.安置阶段。时间:2010年9月1日始。
  主要工作:对符合用人单位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确定人员后进行岗前职业培训,培训后用人单位与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招用协议,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通过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
  5.跟踪服务动态管理阶段。时间:2010年9月1日始。
  主要工作:各县(区)及有关用人单位共同做好对公益性就业岗位招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跟踪服务工作,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待遇要严格按照文件精神执行。各县(区)在保障总体进度不变的情况下,各阶段工作进程安排可以有一定灵活性,但总体要求是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此项工作。
  三、待遇标准
  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的,由用人单位与招用人员签订不超过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按照岗位技术难易程度、责任大小、工作条件和工作量,确定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平定、盂县710元,城区、矿区、郊区850元)。同时,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还应根据招用人员的工作条件和工作实绩,给予相应的津贴和补贴。
  对开发基层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对用人单位组织招用人员进行培训的,按规定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各种补贴标准以及工资发放的列支渠道和办法,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晋人社厅发【2009】18号文件办理。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在基层公益性岗位就业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考取公务员进入国家机关或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其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公益性岗位就业的补贴资金由同级就业专项资金负担。
  在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间,由人才交流机构负责为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当前就业工作的首要任务。促进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是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和就业工作的重点、难点。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进行保障性安置,是在特殊时期面临特殊任务采取的特殊举措,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才开发交流机构,各有关单位要增强做好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要求,确保完成省下达的工作任务。
  2.搞好综合服务,提高工作效果。结合2009年我市开展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针对促进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国家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服务活动,用人单位要结合各项服务帮助活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指导、帮助、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3.完善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级人才服务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公益性岗位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使用、管理等相关规定,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管理,更好地承担起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职责。要建立一批就业型安置基地,掌握一定的岗位资源,形成必要的岗位储备,用于安置各类就业困难群体。
  4.规范工作程序,实现阳光操作。市人才服务机构和各用人单位要加强对公益性岗位招用困难高校毕业生工作过程的管理,严格按照符合就业困难的标准、条件和要求把好审查关,严格公开上岗程序及条件,严格上岗资格,对应聘者的情况进行公示,坚持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5.加强基层平台建设,提高就业援助工作能力。在工作中,各县区和市直各有关单位要把开发公益性岗位与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平台建设结合起来,选聘高素质人员充实基层人力资源工作平台中去,促进人才交流工作在基层的开展和宣传、帮扶,提高基层对人才交流工作的认识和人才交流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6、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于每个阶段及时上报本阶段工作进展情况。按照省厅要求按时上报汇总表,工作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

联 系 人:白旭鹏 李瑞斌
联系电话:2296070 2041767
电子邮箱:0353-2296070@163.com
联系地址:市政府综合办公楼行政审批中心二楼人事窗口

                 阳泉市人才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二○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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